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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谁的财政事权谁担支出责任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10:2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12月10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路线图、时间表。

据了解,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我省将通过明确界定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规范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等,逐步形成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逐步将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省域经济管理等体现省级调控职能、保障全省重点战略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移为省级财政事权。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等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由市、县级政府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省辖市、县(市、区)财政事权。逐步将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就业等体现省级宏观调控意图、跨地区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意见》提出“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省与省辖市、县(市、区)支出责任划分。其中,对于省与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体现公民权利、涉及全省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由省与市县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省内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项目或由省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省辖市、县(市、区)所属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意见》明确,2017年至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进程,结合我省实际,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至2020年,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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