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区无房困难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宛政办[2014]51号)、《南阳市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办法》(宛区政[2015]90号)和关于转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宛区保安居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宛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闫惠等66户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宛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宛政办[2014]51号)、《南阳市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办法》(宛区政[2015]90号)和关于转发《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宛区保安居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闫惠等66户申请家庭待其交纳租金后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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