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省高院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务实的政治担当和扎实的工作成效,全力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处置原则,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模式,构建“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保护机制,强化“依法依规、司法主导、府院联动”的理念,与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处置协调、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障、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革如期实现预定目标。
为畅通破产案件的受理渠道,《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各中级法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破产案件审判流程指引,统一操作规程。
记者注意到,《意见》尤其重视国企破产案件的司法公开和社会监督,专门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案件要逐案建立台账,详细列明破产案件案号、企业名称、立案时间、管理人、涉及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结案时一案一报,切实强化案件督导。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破产案件线下审理,线上信息同步公开;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送达文书、投票表决,加速审理进程;网上公布企业信息,更大范围吸引战略投资人;利用网络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孔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