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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对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07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后,我省将逐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异地迁建。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降低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表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方案》指出,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此外,《方案》还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资金筹措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符合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其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在同一市域、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同类用途用地。(记者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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